泰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和接收插班生公告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6-12 10:33

  根据2023年省、市、县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泰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和接收插班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泰宁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和常住在泰宁县城区的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泰宁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班级数

计划招生数

实验小学

6

300

第二实验小学

6

300

水南小学

5

250

文昌小学

8

400

杉城镇中心小学

3

150

小计

28

1400

  三、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1.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以杉溪(原金溪)---杉津桥北桥头---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西的片区。

  3.水南小学招生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4.文昌小学招生片区

  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南的片区。

  5.杉城镇中心小学招生片区

  除城区红光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和水南村等6个行政村以外,杉城镇未设小学的各个村庄。

  说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水南小学片区内新生可以选择就读文昌小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适龄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户籍与房产领证时间截止6月15日,下同)均在同一片区内;若房产与城区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交付期在报名日前的。提供户口簿、《泰宁县商品房买卖备案信息表》等原件进行认定。

  5.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非泰宁县城区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此类学生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进行认定。

  6.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7.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机关单位证明经县委组织部进行认定,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购买城区民间房产。适龄学生父母购买城区民间房产并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书、5个月以上本户水电发票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8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继续执行自2021年9月起,一套房产6年内只为同一户家庭提供学位。

  (二)进城经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进城务工者。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含大洋坪工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5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截止6月15日)、租房合同进行认定。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认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幼儿父母是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提供户口簿、警官证、英模证书、县公安局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给县教育局。

  4.港、澳、台胞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5.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县内规模以上工业、建筑、水利、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等四类人员子女入学参照泰政〔2022〕1号、2号、3号、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统计局和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县招商中心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8日。

  2.报名地点:城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大班毕业生均在各自就读幼儿园报名登记,外县转入的片内生统一在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本片区学生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登记的,于8月20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补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报名时提供认定审核材料要求

  1.户口、房产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备案表、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等。商业用店面、私人房产交易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2.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片内就近入学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城区小学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购买城区民间房产”等9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新购商品房通过泰宁县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时间先后顺序排位或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小学。

  2.招收进城务工及随迁子女学生。2023年县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片区户籍适龄学生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学生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小学或幼儿园申请登记,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等资料。

  城区小学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城区小学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城区小学将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四)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http://www.fjtn.gov.cn)、县乡政府公告栏、城区各小学幼儿园门口、相关微信等地方发布《泰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本公告。

  2.召开家长会。2023年6月9日前,各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微信、宣传单等形式,向家长宣传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3.报名填表。6月18日城区大班幼儿在各幼儿园报名、县外转入片内生在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适龄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学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5.入户核查。7月份城区小学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议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

  6.张榜公示。8月中旬,城区学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7.公布剩余学位。8月下旬,城区学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8.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9.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小学校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片区内及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2—6年级插班生安排

  (一)报名时间:2-6年级插班生于2023年8月16-18日内,到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2-6年级插班生学位安排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水南小学2-6年级的班生额已满,2-6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安排到文昌小学、杉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三)2-6年级插班生报名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证明、住房合同、近一年连续5个月银行工资流水;转学申请表。

  (四)插班生认定条件参照“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七、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处: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0598-7860755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8-7860758

  泰宁县实验小学:陈老师   13194008883     

  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傅老师   13559092505

  泰宁县文昌小学:杨老师   13507588560

  泰宁县水南小学:江老师   13960529056

  杉城镇中心小学:刘老师   13950924833

  投诉邮箱:tnjyjcjg@163.com 

  泰宁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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