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4-01 08: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泰宁县福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竹炭并余热利用副产蒸汽项目

泰宁县龙湖工业园区

泰宁县福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园区竹木加工企业的竹材边脚料和外购竹棒为原料,采用炭化工艺和炭化炉气焚烧+余热利用技术,年产竹炭4900吨(其中机制炭3300吨,炭块1600吨)并副产蒸汽2.7万吨为园内企业供热。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做好大气、固废等相关防护处置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龙湖村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

运营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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