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5-12-02 14: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泰宁金湖上游仁寿溪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泰宁县下渠镇

泰宁县下渠镇人民政府

深圳市晟筠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护岸1052.1m排水箱1处;新建及拆除重建生态沟渠1111.7m,河道清淤长度524.6m,新敷设污水管593.7m

(一)水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三)声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完工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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