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
泰宁县杉城镇、下渠镇、大田乡、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 |
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7.99公里,主要包括:岸坡整治28.62公里,其中新建生态护岸26.24公里、护岸提升2.38公里,生态巡查步道建设4.54公里,新建堰坝4座及堰坝提升2座,新建生态缓冲带12个;水系连通4.6公里;清淤疏浚16.19公里,河道清障737立方米,清淤工段不位于环境敏感区内;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1处;标识措施1项;工程信息化1项;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7项。 |
(一)水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三)声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步道、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等工程,项目完工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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