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4-08-19 08: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信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琉环保-环保成套装备生产项目

龙湖工业园区

中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泰宁县朱口镇龙湖工业园地块,总建筑面积25617平方米,新增火焰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抛丸机等设备建设年制造15套大型煤气净化装备的生产线1条,

  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做好大气、固废等相关防护处置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浸渍、软化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城区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项目烘干工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抛瓦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同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依法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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