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3-12-29 08: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商品混凝土及人防设备生产项目

泰宁县杉城镇大洋坪工业园区

泰宁县建达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8773.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87.41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办公1幢占地面积547.2平方米、原料仓库1幢占地面积4152.09平方米、主机楼1幢占地面积432平方米,购置筒仓、搅拌机、输送机等设备建设年生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二期建设生产车间1幢占地面积4656.12平方米,购置混凝土振动器、钢筋弯曲机等设备建设年生产人防设备5000套生产线1条。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搅拌机和生产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料仓和搅拌楼分别外延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搅拌楼地面降尘、沉淀池沉渣、检验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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