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3-12-15 09: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胜变电站至大洋坪工业园区110KV供电线路项目工程

泰宁县杉城镇

泰宁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线路起于泰宁县220kV新胜变电站,止于新建110kV变电站进线构架。线路总长约为6.0km,全线铁塔单回建设,新建24基铁塔、光缆安装、电力线改造、路径征迁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环保要求,减少对施工场地周边植被破坏,减少土地开挖并落实水土保护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午夜间连续作业的,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公告周边居民,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固体废物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专门堆放,统一清运;开挖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堆放;工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

(五)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电磁环境影响防治:电站采取GIS布置,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 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 2010)相关规定要求,选择相关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3110kV 架空线路经过居民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  4000V/m,工   感应强度 100μT 的公众 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 10kV/m的标准。满足预测导线对地高度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