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3-10-10 15: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泰宁县新桥乡、朱口镇

福建水投集团泰宁水务有限公司

福建行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共3个供水片,杉城镇中心城区供水片、朱口镇集镇供水片以及新桥乡集镇供水片。建设内容为扩建泰宁县第二水厂1座,规模2.0t/d,改造水厂2座(其中:朱口集镇水厂5000t/d,新桥集镇水厂2000t/d);新建配水管道170千米,新建加压泵站2座,新建入户水表17750户。

 

(一)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镇污水系统处置,不另行排放。在施工场地内以及管道沿线设置临时导流沟和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时,采取洒水抑尘、临时苫盖等措施,并视施工具体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围档措施,有效地降低施工作业扬尘对以上居民的影响。

(三)声环境: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环境

施工期:优化管网路线,减少土地开挖,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采取分区开挖,挖完一片,覆土恢复一片,绿化改造一片,防止开挖面造成大面积裸露面。

项目为供水工程,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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