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信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晋泰新材料新能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大洋坪工业园区 |
晋泰(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原世丰木业产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活性炭生产线,设计年产竹质柱状活性炭7000吨、新能源电池炭3000吨、蒸汽20000吨。 |
项目利用原世丰木业产房,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一)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软化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城区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雷蒙、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废气后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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