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节能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泰宁县张家坊垃圾填埋场西侧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舍树坑丹霞大道1076号 |
福州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年利用处置建筑垃圾10万吨。 |
(一)水环境 (1)施工过程产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临时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洗砂、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1)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2)运营期破碎、筛分等工序采取洒水、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声环境: (1)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2)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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