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2-12-20 08: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泰宁鑫玥竹制品精加工生产项目

龙湖工业园区

泰宁县鑫玥竹木有限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3座,办公楼1座,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竹制品50万件(竹地板10万件、竹签20万件、竹筷20万件)

(一)地表水环境

(1)施工过程产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临时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龙湖污水厂处理,炭化废水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大气环境

(1)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2)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至配套的脉冲布袋收尘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声环境:

(1)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2)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且在密闭厂房内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