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浦武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泰宁邱洪出入口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泰宁县杉城镇 |
福建省泰宁县金湖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由邱洪互通及连接线组成,采用A型单喇叭型式互通方案,收费站一座,匝道下穿浦武高速,新建匝道5条, |
(一)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生活区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平流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车辆机械、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封闭围挡,安装喷淋设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三)声环境: (1)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项目运营过程中,设置声屏障,种植防护林带,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土石方、物料等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或密闭措施,减少砂石土途中的遗撒、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固废。隔油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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