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
泰宁县杉城镇小均1号 |
泰宁县永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m2,其中拆解区建筑面积约2000m2,包括新能源电池拆卸区、动力拆解区、拆解预处理平台、精细拆解平台、安全气囊引爆区等;剪切区建筑面积约500m2,配置有剪切机、气割枪;办公楼500m2。停放区占地面积约4000m2,用于报废车辆、新能源车、摩托车的停放,其他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布袋除尘器等。 |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存在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一)水环境 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初期雨水,配套建设收集处理池,雨水经隔油处理后外排。 (二)大气环境 抽油过程中空调冷剂抽取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三)声环境: 主要有剪切机、气割枪、打包机等产生噪声,主要采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隔声降噪。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油液、废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切割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一般固废定期外售进行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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