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tnsthjjzhg@163.com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迁建项目 |
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 |
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 |
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三级加油站一座,项目用地面积2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平方米,安装油罐总容积90立方米、配备四台四枪四油品加油机,建成后预计远期可新增油品销量1200t/a。 |
(一)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临时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泰宁县城区污水厂处理,站内加油罩棚区、卸油区地面散流雨水经隔油水封井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大气环境 (1)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减少扬尘。 (2)运营期: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汽车尾气。项目采取封闭卸油、二次油气回收等措施后,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小,油气回收装置管线液阻检测、密闭性压力检测可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限值,站区边界油气无组织浓度可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可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三)声环境: (1)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休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2)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2)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水封井油泥及储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渣。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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