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熊家栋(泰宁)文化交流基地(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7.0631公顷。
2. 征地范围:东至南会水田,南至南会水田,西至南会林地,北至湖滨路,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杉城镇南会村民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熊家栋(泰宁)文化交流基地(一期)项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旅游提升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3日由土地收储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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