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泰拟征启公告〔2022〕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04 10:23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26.4715公顷。

  2. 征地范围:西至761县道,东至五元路,西至三阳路,南至国有林场林地,北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杉城镇红卫村民委员会、民主村民委员会和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9日由土地收储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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