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泰征地补公告〔2022〕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5-25 10:22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 年1月20日发布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征地公告〔2022〕1号)。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对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三明市金湖旅游职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位于杉城镇民主村、红卫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杉城镇红卫村集体土地1.2795公顷,杉城镇民主村集体土地2.7518公顷,拟使用国有林地22.4402公顷。

  原公告地类:拟征收杉城镇红卫村集体土地1.2795公顷,其中:水田0.6338公顷,旱地0.0496公顷、园地0.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1公顷。拟征收杉城镇民主村2.7518公顷,其中:水田0.6532公顷、园地0.1662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5公顷、未利用地1.6232公顷。

  地类重新认定为:拟征收杉城镇红卫村集体土地1.2795公顷,其中:水田0.8803公顷、园地0.3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杉城镇民主村集体土地2.7518公顷,其中:水田0.8928公顷、园地1.2567公顷、林地0.0017公顷、草地0.4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1公顷。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其他事项按照原公告执行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杉城镇人民政府提出。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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