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泰拟征预公告〔2023〕1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0-09 10:17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泰宁县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0.5343公顷。

  2. 征地范围:东至林地、西至水田、南至通往八仙石小路、北至山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杉城镇胜一村民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泰宁县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殡葬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3日由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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