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生态停车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3.8759公顷。
2. 征地范围:北至村庄,东至林地,南至山垅田,西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杉城镇南会村民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生态停车场工程,属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0日由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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