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本府依法发布《关于对调整后的泰宁县城步街与迎宾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被征收人林斌提出以下意见:
1.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
2. 涉及经营性用房的产权调换,提供拟房屋调换的迎宾安置小区二期房源,以及拟异地搬迁的工业用地;
3. 实施货币补偿的,参照泰宁县其他片区的补偿方案,明确记载货币补偿参考价。
答:本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均为企业经营性用房,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可,且对于企业经营性用房进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以及土地置换,均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上述第1、2条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第3条意见,调整后的方案已增加了货币补偿参考价,即:土地补偿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泰政文〔2021〕17号)的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宁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及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5〕77号)的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具体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根据前述规定确定。
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对已公布的调整后的《泰宁县城步街与迎宾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并依法发布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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