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老区办关于下达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2-03-28 11:12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2〕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下达有关乡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
三、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进行公示公告,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