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10:51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得到实惠,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除省、市、县各项奖励外,结合本乡实际,完善诚信计生家庭优惠项目,现将有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一)完善教育助学制度

奖励对象:本乡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

奖励标准:二女结扎户和独女领证户高考考入本科院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入大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其他一般计生户考入本科院校一次性奖励500元。

申报程序:每年7月由各村进行摸底,将名单上报乡计生办初审,并于8月将符合条件的收集材料报乡计生办审核。

报送资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二女结扎户提供结扎证或由乡计生办开具二女结扎证明。4.独女领证户提供独生子女证。

奖励发放方式:参加奖励发放仪式的现场登记后领取现金,未能参加仪式的直接打卡发放。

(二)完善紧急救助制度

在开展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独女和二女户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计生户家庭,因重大疾病或事故,经本人申请村里核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紧急救助。

(三)落实困难慰问政策

每年两节或重大节日期间,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00-500元。

(四)实行优先扶助制度

对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领证户家庭,在申请计生小额贴贷款贴息时进优先给予分配额度。

(五)建立意外伤害保障制度

1.投保对象:(1)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凡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均可参加本保险。(2)乡企事业单位在职计划生育家庭户(本人及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保险缴费:(1)农村计划生育的二女结扎户、独女领证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购买第一份保险的保费由县政府每份补助25元,乡政府每份补助25元,人寿保险公司每份补助50元。(2)以上几种类别的计生家庭购买的第二份保险及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其保费每份由计生参保家庭自付30元,乡政府每份补助20元。(3)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其保费由乡政府每份出资100元。

(六)落实增加一人份额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七)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相关费用报销

对自主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女性节育术)的对象及带环怀孕,积极落实补救措施的对象,凭借真实有效的医院证明,按照我县医院手术费用标准,给予报销手术费用。

二、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调查摸底,选准奖帮对象

要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对符合政策规定应予奖励和优待的计生家庭,应做到一个不漏,100%落实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计生户,要分别类型,填表建档,逐级把关,针对最争需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提供帮扶项目和优惠措施,以解决计生户的实际困难。对于原本符合条件的对象因违法计生政策的停止享受一切优惠政策。

(二)广泛宣传,发动参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是要让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计生户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使不遵守计生政策的群众受到制约和教育,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强大舆论氛围,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上青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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