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物价局关于延续金湖旅游船舶票价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物价局
时间:2016-09-24 10:22
泰宁县物价局关于延续金湖旅游船舶票价的通知
泰宁县金湖旅游船舶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延续金湖旅游船舶票价的请示》(泰船管〔2016〕2号)文悉。根据你中心一年来船舶营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金湖旅游船舶票价仍按泰价〔2015〕17号)号规定执行,即快艇游船票价为95元/人·次,(含资源有偿使用费8元;服务费2元);新型豪华游船(空调)票价为75元/人·次,(含资源有偿使用费5元;公众宣传促销费3元;候船服务费2元),船舶管理中心服务费按6%提取。
本批复从2016年8月16日起执行至2017年8月15日止。期满后应重新向我局申报。
你中心应加强对船舶服务的管理,在售票点显著位置(电子显示屏)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等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2016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