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宁县中 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泰宁县物价局
时间:2016-09-24 10:15
泰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宁县中
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你基地《关于请求调整学生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 号)精神,经成本队进行成本测算,结合我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你基地的住宿费标准由为11 元/生.天调整为15元/生.天(每间不得超过10人)。
你基地应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抓好居住场所设施安全、食堂安全和学生劳动过程安全等。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代办费严格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规范管理,并在醒目位置按照规定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泰宁县物价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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