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物价局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延续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物价局 时间:2016-09-24 10:13

泰宁县物价局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延续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闽通长运股份有限(泰宁)公司

泰宁长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泰宁县大金湖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请示》(泰长安〔2016〕21号)悉。鉴于现行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毗邻城市的出租汽车价格水平,同意延续使用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现将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城区出租汽车价格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起步里程仍为2公里,起步价5元。

(二)车公里运价:行驶超过2公里至5公里以下按每公里2元。

(三)空驶费:临时租车单程载客,行驶5公里以下(含5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5公里以上部分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五)夜间收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六)包车租价:出租汽车行驶至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其包车价格由租用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七)出租车企业增设预约招租和电话招租业务,招租费每辆车加收3元的手续费(以挂公司电话为准)。

(八)城区至火车站运价:5时至23时租车20元/辆;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30元/辆(试行)。

(九)城区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要及时报备我局。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6月30日止,请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安装规范合格的计价器,未给乘客打票的车辆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一律按违规营运查处。

价格举报电话:12358、7868863。

泰宁县物价局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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