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宁县物价局关于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泰政办〔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增强执法效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价格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本县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抽查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抽查方式: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
抽查频次:每年2次。
(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本县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格行为的经营者。
抽查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抽查方式: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
抽查频次:每年2次。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本县内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抽查依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 各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抽查方式: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
抽查频次:每年2次。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随机选派不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姓名
性别
是否有执法资格
肖来福
男
是
何颂东
男
是
肖杰
男
是
李黎
女
是
艾艳萍
女
是
吴晓琳
女
是
四、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示。
(二)对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抽查执法领导小组,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同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泰宁县物价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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