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开善乡政府 时间:2011-06-30 09:22

泰开政〔201123

开善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为更好地发挥乡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财政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预〔201089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财〔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一)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二)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四)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一)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

1、加强对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监管

1)严把项目申报关。乡村在向县财政或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前,乡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2)做好项目公示。乡财政要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3)跟踪项目实施。乡财政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及时评估验收。乡财政按照县级财政委托,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2、加大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

1)细化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

3)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制度。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跟踪监控和上报工作。

(二)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项目档案。对于县级财政与主管部门下达到本乡的资金,乡财政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2、做好项目库建设。乡财政要按照本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

3、完善项目监管工作。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对项目实施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全方位监管。规范资金核算,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核算项目资金,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转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乡财政配合乡纪检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跟踪。

四、规范乡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一)加强乡财政预算管理。要将按体制属于乡的各项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乡用县监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

(二)健全乡村财务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认真落实《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泰委办〔200380号)文件精神,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实施村账乡代理管理方式。加强村级财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村“三资”监管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积极开展资金监管

(一)加强工作指导。乡财政要明确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细化、量化监管任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乡村要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抄送传达到乡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乡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及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三)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乡财政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政策指导。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五)加强乡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财政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乡财政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乡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