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宁县2011年度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1-03-30 16: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2011年度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泰宁县2011年度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01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农民种粮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党的农村总体政策取向和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大局出发,保持政策补贴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广大农民形成一种稳定的预期,充分发挥政策补贴的激励效果。
(二)坚持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原则。在兼顾补贴相对公平和均衡的前提下,改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种粮农户,实行“有种有补、多种多补、谁种补谁”的分配办法,使资金分配更有利于支持引导种粮农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当年依据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并向种粮大户倾斜增加补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
(四)坚持简便易行、方便农民的原则。为降低兑付成本,通过金融机构,采用“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资金补贴依据和标准
2011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为1048.01万元。补贴面积根据2010年由各乡镇核实统计和公示,并经县农业局、统计局确认的粮食播种面积182987亩发放。补贴分为普惠补贴、种粮大户补贴。
1、普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53.94元,补贴金额987.03万元。
2、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面积2158.35亩,补贴金额60.98万元。
三、种粮补贴的对象
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具体包括:
1、农户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应发放给承包户;
2、耕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的,补贴发放给受让方;
3、农村集体机动地或国有农场土地发包给农民种植的,补贴发放给承包农户,发包方不得变相提高承包费。
四、责任分工
农资综合直补政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补贴兑付工作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农业部门负责核实粮食播种面积和再生稻推广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粮食播种面积的核定与申报程序
1、村委会负责粮食播种面积的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村委会组织农户自主申报种粮面积,登记、造册后在村部公开栏和自然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凡有异议的重要新组织丈量、核对。调整确认之后,应对存在异议的面积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仍有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裁定。村级公示确认结束后,由村委会将本村农户种粮面积列表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负责粮食播种面积的核定、抽查、汇总、建档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汇总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结果报送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
3、审核汇总。县农业、统计部门共同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审核和抽查,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1、农资综合补贴各乡镇应在331前发放到种粮农户。
2、在兑付过程中,各乡(镇)应按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给农户,不增加中间环节。在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应发放补贴通知书,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七、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抓好粮食生产,落实农民种粮补贴政策。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全面发放到位。要加强与农发行、农信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补贴资金的领用手续和程序。
2、要加强对农民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
3、在种粮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公开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要与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
4、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乡镇要设立粮食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2011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1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项目
播种面积(亩)
普惠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金额(元)
每亩补贴标准(元)
合计补贴金额(元)
杉城镇
24821
53.94
1338844.7
59800
下渠乡
19600
53.94
1057224
开善乡
14270
53.94
769723.8
朱口镇
48881
53.94
2636641.1
429150
上青乡
18400
53.94
992496
120900
新桥乡
16798
53.94
906084.12
梅口乡
9536
53.94
514371.84
大田乡
10108
53.94
545225.52
大布乡
20573
53.94
1109707.6
全县合计
182987
53.94
9870318.8
60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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