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2007〕33号
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07年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泰粮业[2007]15号《关于下达2007年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通知》,现就我镇2007年订单粮食直补工作和良种直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村将订单粮食收购的数量在6月25日之前分解落实到农户。订单合同须向种粮农户倾斜,未种植粮食者不享受订单直接补贴,每份订单合同数量不得低于300公斤,并编制订单收购粮食到组、农户的花名册,花名册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花名册一式四份(镇财政所、粮站、村委各执一份,另报送一份给县财政局备案)。
二、各村根据镇订单粮食分解到户的花名册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合同一式叁份,粮站、财政所、农户各执一份。同时发给种粮农户售粮入库记录卡。
三、粮食储备订单粮食为晚稻,收购直接补贴4元/501公斤,良种补贴1元/50公斤,共计补贴5元/50公斤。订单直补款由财政所凭农户售粮后的“售粮入库记录卡”和合同,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每50公斤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
四、在晚稻上市前,粮食部门根据我镇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国家质量标准要求,随行就市挂牌收购。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订单粮食收购期限从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止。超期限将终止订单合同补贴。由粮食购销企业向有余粮销售的农户调剂。
五、各村要建立起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的财务公开制度,分解落实到农户的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和数量、直接补贴款与良种补贴标准等都应张榜公布,严格落实订单粮食直补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朱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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