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方案
来源:朱口镇政府 时间:2009-08-10 20:18
朱政[2006]42号
朱口镇关于2006年订单粮食
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6年我省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闽粮法[2006]81号),现就我镇2006年订单粮食直补工作和良种直接补贴等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各村必须按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省、县两级粮食储备订单计划的通知》(泰政办[2006]27号)精神,将订单粮食收购的数量在6月30日之前分解落实到农户。每份订单合同数量不得低于300公斤,并编制订单收购粮食至村、组、农户的花名册,花名册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花名册一式四份(乡镇财政所、粮站、村委各执一份,另报送一份给县财政局备案)。
二、各村委会要根据镇订单粮食分解到户的花名册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合同一式叁份,粮站、财政所、农户各执一份。同时发给种粮农户售粮入库记录卡(合同和售粮卡由县粮食购销公司统一印制)。
三、粮食储备订单粮食为晚稻,收购直接补贴4元/50公斤,良种补贴1元/50公斤,共计补贴5元/50公斤。订单直补款由县财政局根据泰政办[2006]27号文分配给我镇粮食储备订单数量及订单收购合同签订数量,将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农户售粮后的“售粮入库记录卡”和合同,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每50公斤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
四、镇财政所要在每周二上午前向财政局报送《粮食直补工作进度表》。
五、在晚稻上市前,朱口粮站要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国家质量标准要求,随行就市挂牌收购。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订单粮食收购期限从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超期限不执行订单补贴。
六、各村要建立起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的财务公开制度,分解落实到农户的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和数量、直接补贴款与良种补贴标准等都应张榜公布,严格落实订单粮食直补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财政所、粮站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上级关于订单粮食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做好产前、售后服务工作,必须加强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在落实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发生。
朱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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