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泰宁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3-10-12 09:32



县直各单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县财政局、人行泰宁支行制定的《泰宁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人行泰宁支行
(2013年9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我县公务消费,逐步建立健全“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消费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公务卡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运作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确保财政资金最终支付给收款人前保留在国库中。做好持卡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原则。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强化财政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控。
(三)简单便利原则。公务卡应用方案的设计,要有利于减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量,并给持卡人公务消费结算报销活动带来便利。
(四)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总体思路实施公务卡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参照中央和省里做法,在发卡行总行统一的版面上加署“三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字样。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的一切责任。
(二)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对于某些特殊事项,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五)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为加强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六)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公务卡的发卡银行,由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在省财政厅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的本地银行都可申请作为县本级公务卡发卡银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原则上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一致。
三、明确责任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监察、人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单位。县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人行泰宁支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县监察局: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查处预算单位公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公务卡的还款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增值和特色服务,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2013年先选择4个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县纪委、县财政局、县计生局、县公务员局)开展公务卡制度试点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4年前,在县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培训。县财政局、监察局、人行泰宁支行、预算单位和发卡银行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让持卡人充分理解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让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新政策、掌握新业务,确保公务卡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县财政局、人行要抓紧研究制定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开展公务卡改革工作。各预算单位要研究制定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加强单位职工个人公务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加快系统建设,强化日常监管。要抓好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要建立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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