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泰宁县审计局 时间:2017-06-14 11:37

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0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泰宁县审计局 肖流泉

县人大常委会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审计局于2016年3月至6月对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208)科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和县教育局等2个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审计了县林业局、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和服务,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争取上级支持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力比年初预算仍有较大提高,保证了中央增资及各项津贴的兑现、部门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也确保了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平衡。财政支出重点继续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业等民生保障方面倾斜,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了我县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1、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0,001.3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7,967.24万元,占总收入的59.89%;非税收入12,034.12万元,占总收入的40.11%),完成调整预算26,600.00万元的112.79%,比上年(29,332.87万元)增长2.28%;上级补助收入86,248.42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0,506.00万元;上解收入190.33万元;调入资金1,876.9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519.00万元;收入总计155,342.07万元。

2015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19,828.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7,390.00万元的154.84%,比上年(117,343.32万元)增长2.12%;乡镇补助支出8,175.64万元;上解支出1,036.00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6,27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59.00万元;支出总计149,768.82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5,573.25万元结转下年。

2.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125.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4,800.00万元的115.71%;上级补助收入7,364.2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494.00万元;调入资金6.04万元;上年结余4,074.00万元;基金收入总计34,063.57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920.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4,800.00万元的175.14%;乡镇基金补助支出1,317.15万元;调出资金1,207.91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730.00万元,基金支出总计32,175.8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87.68万元。

3.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6,000.00万元、置换政府债券20,000.00万元,当年偿还债务17,373.6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41,300.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2,086.25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70,775.00万元、拖欠工程款 28,439.66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比上年(142,674.59万元)减少1,373.6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偿债准备金滚存结余5,460.35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支管理方面

(1)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将上缴的租金收入205.03万元挂“单位专户存款”科目核算,其中:土地收储中心130.50万元、廉租房租金收入74.5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部分预算支出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般预算支出9,647.6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84.50万元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采用实拨方式支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3)部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部分预算资金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将预算资金转入县财政专户(如:经建专户、农财专户、行政政法教科文专户、社保专户、外经专户、企业股等),当年下拨39,967.55万元,当年列支48,218.25万元,造成预算支出反映不实;截止2015年12月底专户累计结余28,792.22万元(其中:基建专户14,810.77万元、支农专户3,964.08万元、行政政法教科文专户7,860.18万元、社保专户798.19万元、外经专户300.00万元、企业股1,059.0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

(4)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截止2015年12月底,支农专账专项指标结转结余4,346.99万元,其中:省、市专项指标结转2,536.74万元(以前年度1,783.48万元、2015年753.26万元),县级专项指标结转1,810.25万元(以前年度831.89万元、2015年978.36万元)。(2)截止2015年12月底,基建专账专项指标结转结余14,680.96万元,其中:省、市专项指标结转5,034.63万元(以前年度2,409.20万元、2015年2,625.43万元),县级专项指标结转9,646.33万元(以前年度5,830.93万元、2015年3,815.40万元)。(3)截止2015年12月底,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省市专项指标结转结余4,045.43万元,其中:历年结转结余275.38万元(一般预算结转结余244.88万元、政府基金结转结余30.5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的有关规定。

2、其他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截止2015年12月底,长期挂单位专户存款核算的专项资金225.63万元,其中:贫困帮扶发展资金0.60万元、生态补偿款74.14万元、夜景工程款40.89万元、数字电视建设款100.0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点的有关规定。

(2)往来账未及时清理。截止2015年12月底,①预算外资金专账中“待处理损溢”科目余额87.55万元,系2011年前形成的挂账;“应收款”科目余额31.62万元,均为长期挂账;“暂付款”科目余额45,302.24万元,其中:长期挂账金额1,097.74万元;“暂存款”科目余额5,543.36万元,其中:长期挂账金额1,201.72元。此外,还存在改制(解散)企业清算资金长期挂单位专户存款核算(其中:房产公司8.71万元、金湖宾馆12.69万元、泰鑫宾馆3.34万元、二轻工业公司11.86万元、芦峰化工-41.67万元)。②支农专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222.35万元,其中: 长期挂账214.57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3、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

(1)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2015年,土地出让金专账收入2,431.64万元,已上缴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1,763.15万元,其余668.49万元滞留在土地出让金专账中,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四条的规定。

(2)部分土地出让金支出不合规。在土地出让金基金预算支出中列支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建设项目工程款150.00万元、县国土局建立及使用土地矿产移动执法平台补助经费10.20万元。上述支出合计160.20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三点的规定。

(3)挤占专项资金。截止2015年12月底,土地出让金滚存赤字6,421.35万元,导致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累计5,266.80万元被挤占(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261.7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068.03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44.96万元、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2,074.95万元、教育资金417.08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三点的规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我县就业补助和残疾人事业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机关以资金预算编制、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相关项目的实施、运行等方面为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5个相关部门(单位),并延伸调查了2个企业、1个培训机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2015年,县本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912.16万元,安排残疾人事业资金572.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上级人社、残联和我县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的工作方针,以深化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在保障需求、促进就业与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支出内容编制未细化。县本级在编制预算时,未将2015年就业补助、残疾人事业的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一条的规定。

(二)专项结余较大。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76.98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由于经济下滑,我县现有的大多数企业处于关闭、停厂状态,另一方面我县人口少,外出打工人员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少等原因,从业人员组织培训难度大。县财政社保专账:截止2016年3月底,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累计结余184.2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点的有关规定。

(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福乐家园”机构托养单位(福乐家园新济元堂保健有限公司)将县残联下拨 “福乐家园”机构托养资金1.68万元用于该公司盲人按摩技师及县残联后勤残疾人工作人员和乡镇残疾人联络员的餐费支出,不符合《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2〕52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县住建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在财务管理上,该局制订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按规定足额上缴县财政,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票据的保管、领用、核销有设专人管理。但该局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采购未公开招标。

该局自行采购白土至水际慢道沥青(价款110.00万元)、金湖大门至白土慢道沥青(价款80.00万元)、内环路改造石材(价款24.03万元)和沥青(价款83.08万元),上述材料采购未公开招标,不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

(二)店面出租管理不到位,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缴纳税费。

该局共有11间店面,实际出租10间,其中:出租6间有签订租赁合同、4间未签订租赁合同;已出租的10间店面部分存在拖欠租金和保证金现象,截至2016年3月底,店面累计拖欠租金和保证金23.41万元。该局2015年房屋租金收入38.57万元,未按规定提缴税费7.97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等有关规定。

(三)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该局于2015年5月出借福建丹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100.00万元,不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14〕229号)第二条的规定。该款已于当年7月收回。

(四)公务接待管理不到位,部分接待手续不全。

该局当年公务接待费账面支出比上年账面支出数增加5.30万元,增长62.09%;且公务接待大部分没有来函。上述行为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此外,该局还存在往来账长期挂账未清理,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四、县教育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在财务管理上,该局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支出执行局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票据的领用、核销和保管有设专人管理。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5.69%。但该局存在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滞留闲置以及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截至2015年12月末,历年滚存、长期未使用的专项资金48.09万元滞留闲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的有关规定。

(二)往来账未及时清理。截止2015年12月底,其他应收款项挂账三年以上余额417.41万元,其他应付款项挂账三年以上余额26.50万元,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对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出台《泰宁县财政预算及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加快支出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各类往来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部门经费监督,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重新制订《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部门单位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在不新增挂账支出的基础上,积极削减土地出让金赤字。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新增债券争取和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五是加强会计监督。但在预算收支以及土地让金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专项资金滞留、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县计生局: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县人防办: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到位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六、加强县本级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国库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

(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支出;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核实,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二是对往来挂账款项应限期进行清理,对形成的呆账应按规定进行核销,对长期滞留闲置的款项应重新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四)加强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已顺利完成。审计机关将一如继往地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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