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16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
时间:2016-08-02 08:55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6〕16号)精神,2016年全省年度新增债务发行额度内,新增泰宁县额度28300万元(均为一般债务);核定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429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43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9954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91235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3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15000万元),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104535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91235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33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15000万元)。结合此次债券资金安排要求,新增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一是因争取到置换政府债券,年初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000万元调整用于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的项目;二是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缺口较大的各项基础设施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3300万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交通路网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产业,卫生医疗设备更新,乡村灾后基础设施修复等。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104535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