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2018年度泰宁县总工会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全县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同时,工会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释疑解难、帮困扶贫,提供法律支持和经济救助,维护职工的工作、生活、劳动安全和受教育权利;工会还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坚持开展“送温暖工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总工会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总工会 |
财政拨补 |
3 |
6 |
泰宁县职工活动中心 |
经费自给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工会改革方案的实施,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聚焦职工新需求,紧扣服务中心全局、职工群众、企业发展以及提升工会建设等方面工作,抓牢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在泰宁加快建设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劳动竞赛焕发热情,以素质建设提升队伍。
(二)以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领职工。
(三)完善职工维权机制,推进脱贫攻坚行动。
(四)拓展普惠服务领域,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宁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收入预算为132.03万元,比上年减少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9.2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03万元,比上年减少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泰宁县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03万元,比上年减少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87.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会经费及劳模活动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泰宁县总工会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泰宁县总工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包括:财政统一划拨机关事业人员的工会经费及组织劳模活动的各项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会和周边县级工会调研考察慰问及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函接待政策,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行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 实行车改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万元,比2017年减少1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总工会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泰宁县总工会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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