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委文明办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文件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
2.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包括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创建和军警民共建)活动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管理。
3.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完成县委确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任务。
4.调研、分析和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
5.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果。
6.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请县指导委审议,县委、县政府批准。
7.加强对《精神文明简报》的管理,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
8.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9.管理本办党建、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财产、行政后勤、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文明办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部门主要任务是:继续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实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加快泰宁建成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二是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三是以广泛发动群众创建为基础,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四是以培育文明乡风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是着眼民族未来群众期盼,推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我部门收入预算为61.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万元;公用支出24.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8.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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