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18-01-23 10:31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业务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本县城市、农村调查队,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统一管理省、市、县拨款的统计事业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泰宁县统计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统计局

全额拨款

4

4

城调队

全额拨款

5

5

农调队

全额拨款

5

5

普查中心

全额拨款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主要任务是: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目标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水平,努力推动全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深入基层调研,重点研究和探讨我县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

  2.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评估研发与后续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3.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全面提高依法治统意识;

  4.全面推进城乡住户电子记账工作;

  5.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效能运行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94.31万元,比上年增加98.4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其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3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3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4.31万元,比上年增加98.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万元,公用支出55.2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4.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3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77.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项级科目)55.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差旅及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四)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普查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及县之间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接待数量接待标准等,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3万元,比2017年增加19.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差旅等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统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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