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审计局关于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来源:泰宁县审计局 时间:2020-01-22 10:22

 

 

泰审办〔20181

 

 

泰宁县审计局关于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就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本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预决算公开的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四)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规范全县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公开职责

除涉密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预决算公开时间

按规定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公开时间可以适当提前。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表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预算说明、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预算绩效”情况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预算中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预决算公开方式

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

七、保障措施

本部门应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预决算报表的填写、文字说明,对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泰宁县审计局

 20181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