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说明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和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初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派出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核拨
64
62
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9
5
泰宁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市局指导下,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尽心履职,积极作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督秩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窗口办事效率,为民办实事。
(二)抓好食品安全社会协调共治。
(三)深化好市场监督管理。
(四)管理好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68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1.87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6.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65万元,公用支出111.43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1.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484.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5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水电邮、办公费用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及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接待人数和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8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只保留了事业单位用车。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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