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商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6-01-29 10:53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部门包括7个股室、2个直属单位、5个工商所。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额拨款

51

4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工商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融入泰宁旅游发展大局,纵深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为泰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1、继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做深化改革的“先行官”。力争2016年年底完成对存量企业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开展工商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2、继续加强进事中事后监管,做市场秩序的“守护神”。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处理抽查发现的违法市场主体,形成震慑效应。探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深化消费维权,落实好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

3、继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运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县注册商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四、工商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工商局收入预算为372.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0.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2.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3万元,公用支出75.4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五、工商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72.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68.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综合公用经费及各日常运行、执法等业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专项开支如市场监管整治及流通领商品检测、执法办案及举报奖励等专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

2016年附件1-4.xls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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