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质监局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县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投诉、申诉,应对行政复议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服务等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登记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县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认证认可业务咨询工作。
(九)协助管理三明市计量所在本辖区的计量强检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质监局预算基本情况
质监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个事业所,其中:列入2016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9 | 8 |
泰宁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 全额拨款 | 3 | 2 |
三、质监局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争创泰宁铁皮石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力争泰宁铁皮斛明年上半年进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公示名单。
2、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国家级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3、按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要求,积极牵头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今年3月份市政府对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4、总结提升电梯安全大会战工作经验和成绩,确保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完善,制度落实更加严格到位。
5、打响泰宁工业品牌,积极履行县品牌办工作职责,做好全县品牌的调查摸底,力争新增省名牌产品2个。
四、质监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质监局收入预算为89.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9万元,公用支出15.99万元。
五、质监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7.09万元,单位其他收入支出2.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67.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综合公用经费及行政执法等业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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