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执纪审查工作;主管全县监察和巡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国家监察和巡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人大,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办),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书记、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 |
财政核拨 |
8 |
8 |
办公室 (含2名工勤编制) |
财政核拨 |
4 |
4 |
组织和宣传部 |
财政核拨 |
2 |
3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财政核拨 |
2 |
1 |
信访室 |
财政核拨 |
2 |
2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财政核拨 |
2 |
2 |
第一纪检监察室 |
财政核拨 |
3 |
2 |
第二纪检监察室 |
财政核拨 |
3 |
2 |
案件审理室 |
财政核拨 |
2 |
2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财政核拨 |
2 |
1 |
县委巡察办 |
财政核拨 |
7 |
2 |
编制职数总数 |
|
37 |
2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巡察全覆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盯紧“四风”问题,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工作,着力形成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
(五)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履职能力。
(六)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和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人大,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部门收入预算为613.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3.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3.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万元,公用支出185.0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2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2018年巡察专项工作,监察委体制改革留置场所建设及人员工资行等增加因素。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327.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3.32万元,津补贴82.26万元,一次性资金8.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6.11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支出1.1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85.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用、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人员业务培训费、执纪审查、专项巡察费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费用、会议费、执纪执法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四) 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县监察委留置场所建设及办公设备的添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统一安排的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巡察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8%,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按照《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予以接待,缩减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7万元,其中:执法执纪用车运行费9.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纪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执法执纪用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26万元,比2017年增加22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2018年巡察专项工作,监察委体制改革留置场所建设及人员工资行等增加因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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