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执纪审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
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9
8
办公室
财政核拨
3+2
(含2名工勤编制)
2+2
组织和宣传部
财政核拨
2
2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3
信访室
(监察局举报中心)
财政核拨
2
2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3
2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3
2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1
编制职数总数
32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
(二)夯实“两个责任”,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扎实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履职能力。
(六)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纪委、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85.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6.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5.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9万元,公用支出139.1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85.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222.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6.77万元,津补贴80.13万元,一次性资金6.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37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03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1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39.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用、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人员业务培训费、执纪审查、专项巡察费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费用、会议费、执纪执法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四) 其他资本性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更新。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执法执纪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巡察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按照《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予以接待,大幅缩减费用。
(三)执法执纪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执法执纪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纪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执法执纪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执法执纪用车费用。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表
3. 支出预算汇总表(按单位)
4. 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
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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