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审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部室及 0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
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9
8
办公室
财政核拨
3+2
(含2名工勤编制)
2+2
组织和宣传部
财政核拨
2
3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3
信访室
(监察局举报中心)
财政核拨
2
3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1
纪检监察一室
财政核拨
3
2
纪检监察二室
财政核拨
3
1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0
编制职数总数
32
2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
(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纪委、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29.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3.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9.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4万元,公用支出113.7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9.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194.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1.71万元,津补贴74.67万元,一次性资金5.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5.07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98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1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7.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用、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人员业务培训费、案件查办专项费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费用、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3.8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 %,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按照《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予以接待,大幅缩减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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