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监察局
时间:2015-05-25 08:56
泰宁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泰宁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 0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8 8 办公室 财政核拨 3+2(2名工勤编制) 3+2 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4 2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1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3 1 信访室 财政核拨 2 2 执法监察室 财政核拨 2 2 宣传教育室 财政核拨 2 2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财政核拨 2 1 纠风室 财政核拨 2 2 编制职数总数 32 2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和“三转”要求,扎实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加强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纪委、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04.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4.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4.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1万元,公用支出123.77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4.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154.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68万元,津补贴92.92万元,一次性资金3.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65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5.91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10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62.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用、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人员业务培训费、案件查办专项费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费用、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21%,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按照《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予以接待,大幅缩减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8%,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http://old.fjtn.gov.cn:8082/uploadfile/2015/0525/201505250855539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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