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条例、法规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
(二)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办公用房配置、维护和管理,代管团委、妇联、机关党工委、信访局等7个部门经费;
(三)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购置审批、牌照管理、更新报废及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承担县五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及政务中心大楼公共设施的配备、水、电、智能化设备等的修缮、维护及管理;
(六)负责县直单位及县直机关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
(七)承担县政务中心大楼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美化;
(八)承担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五套班子副处以上异地交流的领导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和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机关事务局预算含团委、妇联、县直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党史办、行政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全额拨款 |
15 |
13 |
县直机关党工委 |
全额拨款 |
4 |
4 |
泰宁县信访局 |
全额拨款 |
5 |
5 |
泰宁县党史办 |
全额拨款 |
5 |
5 |
团县委 |
全额拨款 |
5 |
5 |
县妇联 |
全额拨款 |
6 |
6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9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管理、服务和保障三大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继续做好清理腾退办公房的统一调配,整合资源、盘活资产,统筹处置搬迁腾退办公用房。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精准把握政策,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指导。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力做好全县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督查。
(四)全力做好“1+X”专项督查。按照县纪委的安排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1+X”专项督查。
(五)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和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积极探索、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积极做好政务大楼申报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工作;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报送;督促全县公共机构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对文教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六)规范政务大楼的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一是提升大楼绿化品位。加强大楼庭院绿化的管护。二是强化大楼安全保卫。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建设。三是确保大楼环境卫生整洁。坚持每天对大楼安全、卫生进行巡查。
(七)提升后勤管理能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抓好县领导宿舍及食堂的管理,完善领导住宿和用餐环境。做好会议后勤服务工作,升级会议设备系统。定期对会议室音响设备、空调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部门会议的顺利召开。筹建政府机关食堂。
(八)做好财务代管工作,加强对代管部门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经费的支出。及时将财政年初预算指标分解到财务代管部门。按时做好人员调资、工资发放及公积金缴扣等业务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核实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明细账目及部门往来帐目,对物资采购进出账目、零星修缮预、结算等进行严格审核,校对、做账,更好地为代管部门和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强化队伍建设,完成中心工作。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完善基建、修缮、物资采购等各项管理制度,确实做到的源头上扼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二是积极做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着力提高工作人员文明素质。紧贴机关后勤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倡导规范服务、文明诚信、不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三是完成挂勾村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认真做好上青乡川里村的挂村工作,与村两委共同研讨村里经济发展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挂村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管理局等部门收入预算为901.94万元,比上年减少68.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5.0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2.6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1.94万元,比上年减少6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6万元,公用支出261.29万元,项目支出1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5.06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481.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5.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与高龄补贴。。
(三)商品服务支出(项级科目)244.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公用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项级科目)15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平台运行经费及经济工作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4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5.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与高龄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 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58.34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政府采购、修缮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3.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管理局等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8万元。业务费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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