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转让公务车辆的复函
时间:2012-11-05 04:43
泰财〔2012〕6号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让公务车辆的复函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处置公务车辆的函》(泰机关函〔2012〕0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局帕萨特SVW7183AGI轿车(车牌号:闽GD5021)已使用十年、耗油量大、维修成本高的实际情况,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令)精神,现同意你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闽闽GD5021帕萨特SVW7183AGI轿车评估后,以评估值为起始价,向社会公开转让。转让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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