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6-02-24 04:31

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2、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3、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4、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5、具体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包括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

20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交通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全县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

(二)做好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

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三)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四)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87.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7.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6万元,公用支出17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87.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157.5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协警及临聘人员的工资、医疗养老金等经费支出。

(二)公用支出17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装备及办案经费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建设及前期工程余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3.4万元。主要用于我大队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巡逻、事故出警等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预算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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