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市交巡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在市交巡支队及县公安局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6、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包括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经费性质 行政
人员编制数 20
在职人数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交通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全县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
(二)做好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
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三)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四)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25.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5.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5.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8万元,公用支出163.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25.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161.64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协警及临聘人员的工资经费支出及其他支出。
(二)公用支出163.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办案经费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建设及前期工程余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5万元。主要用于我大队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对于不必要的接待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6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车辆购置费3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购置一台执法拖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为:计划购置执法拖车一辆。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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