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日常武装巡逻、处置突发性涉恐、涉暴、涉枪案件,协助县相关部门共同处置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组织协助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2.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3.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4.组织实施来泰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警卫工作。5.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部门包括22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 行政全额拨付 194(包含20名事业编制) 179(包含11名事业编制)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涉外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310.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0.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10.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73万元,公用支出377.17万元,项目支出94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10.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880.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112.7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公用支出(科目)377.1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
(四)项目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科目)940
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安工作,侦办案件及上级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24%,下降主要原因是:日常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20.55%,增长主要原因是: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计划购买反恐车1辆和计划购买特警巡逻车1辆。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0527/201505270904023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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