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3、对全县各乡(镇)、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接收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社会名人的档案资料,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县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研究、档案保护、宣传及档案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县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股和保管与信息利用股,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档案局 |
财政拨款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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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档案局(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对全县各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档案馆新馆建设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档案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和农村土地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示范点工作;开展“村档乡管”工作;积极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全县乡村档案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2、继续抓好泰宁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作。
3、开展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接收全县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主动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和珍贵历史资料等特色档案的征集工作,不断丰富馆藏资源。
4、加强档案管护工作。落实好“八防”要求,提升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水平,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继续抓好馆藏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5、做好档案服务利用工作。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档案局(馆)收入预算为155.49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4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5.49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0万元,公用支出25.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7.79万元,比上年增加33.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130.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科目)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与高龄补贴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科目)17.0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抢救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与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与高龄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计划,此项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兄弟县档案局来泰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无车辆。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档案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村档乡管、乡村记忆档案等业务工作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档案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档案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档案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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